关于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高山委员所提提案的答复
高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会救助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着力探索针对针对社会救助建立多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模式,加快全区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
1、关于您提出的“对被征地农民当中的老、弱、病、残等失去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范畴”。罗庄区社会救助中心严格按照鲁民《山东省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求的失地农民进行救助。对在被征地农民当中的老、弱、病、残等失去劳动能力群众中,其本人家庭生活状况和经济状况符合《山东省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管理办法》的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后按程序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而对于其本人家庭生活状况和经济状况不符合《山东省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管理办法》的要求的,但是又因病因残导致家庭状况临时困难的群众,我们将按照《罗庄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罗政办发〔2015〕70号)和《罗庄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罗民字第〔2016〕83号)的要求,为这部分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帮助困难家庭度过难关。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社会救助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以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