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问政 > 建议提案 > 正文
关于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周爱东等代表所提建议的答复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5-26      点击:[ ]

 

关于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周爱东等代表所提建议的答复

 

周爱东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罗庄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民政局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领社会事务工作,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引领,以红白理事会为抓手,以加强宣传为推动,健全基层组织,规范公墓设施,实行试点先行,全区厚养薄葬的理念逐步形成,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关于您提出的“结合社区改造,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周边建设公墓或公共祠堂。可在全区层面,统一规划和设定建设标准,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以罗庄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了《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罗政发〔2017〕7号),对我区的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提出了任务目标。即2017年底,我区至少建设一处城区公益性公墓, 50%的街镇至少建有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2018 年底,全区每个街镇至少建有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部街镇和村(居),城乡居民的骨灰安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公益性公墓建设正在逐步推进,已建成静园、后坦园林、留邻庄、冉庄4处公益性公墓,占地46亩;正在建设前坦、程庄2处公益性公墓;2017年计划完成的还有高都的中坦、彭坡公墓和付庄后站、沂堂镇麒麟山、褚墩镇万寿园5处公益性公墓。

   其次,根据《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罗政发〔2017〕7号),对我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布局、审批程序、土地使用、建设标准、运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了投入机制,对按照公墓建设标准建设公益性公墓(包含公益性骨灰堂等各类骨灰存放处设施)的村居,对按照公墓建设标准建设公益性公墓(包含公益性骨灰堂等各类骨灰存放处设施)的村居,规划建设面积5亩以上规模的,建成墓穴200个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0元/穴,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提倡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每建一处1000个格位以上的骨灰堂,区财政每处补助5万元,每增加100个骨灰存放格位,增补一万元,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对因政府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等需要,原有散葬坟墓,迁入城乡公益性公墓的,按罗政办发〔2017〕9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并提供骨灰安葬墓位;对选择骨灰撒散、海葬等不留骨灰或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各街镇可根据情况,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奖补。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合建。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移风易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以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526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姚振远委员所提提案的答复 下一篇:关于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高山委员所提提案的答复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