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民建罗庄支部所提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民建罗庄支部:
首先感谢您对罗庄区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体系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强化“三个保障”,推进服务工作规范化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民政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养老体系建设工作的指挥调度和督导检查。二是强化政策保障。结合区情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罗庄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罗庄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罗庄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罗庄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别在建设规划、优惠政策、配套资金、绩效考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为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要求,力争制定我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对上级政策的解读,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获得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资金1400余万元。落实区级配套政策,对自建用房、床位达到20张以上,依法办理了《养老机构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级财政按照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区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建设补助。
二、关于提出建议的回复:
1、您提出“多举措优化老人生存环境”的建议:这项工作属于司法部门和老龄部门职责范围。建议司法部门和老龄部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做好老年人维权主题宣传活动,以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宣传,开展老年人权益维权讲座,普及老年人赡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广泛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确保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您提出“加强教育,增强农村的养老观念。”的建议:发挥各级老龄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级调解组织和法律维权志愿队伍、银龄互助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深入农村、社区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宣传普及,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强化基层老年人维权站功能,健全老年人信访工作机制,保障老年人民意诉求得以快速表达;加强对老年人诉求的收集分析,通过提案议案反映群体性、政策性要事,推动老年人权益得到关注落实;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人民陪审员、调解委员会、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等平台的作用,以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为突破口,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您提出“拓宽社区养老体系”的建议:根据《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为重点,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按照“村级(社区)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建制村,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院,解决老年人社会养老问题,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区现有32处农村幸福院和14处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市里统一建设标准挂牌运营。
4、关于您提出“整合资源,扩大养老设施的建设”的建议:近年来,我区按照上级精神,整合了“三大资源”,养老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效果。一是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社区集体兴办的老年公寓发展势头强劲。连泉庄老年公寓、朱陈社区夕阳红老年公寓、韦姜屯老年公寓等全面推行“社区主办、免费入住、政府监管”模式,不断规范运行管理制度,对社区五保户或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提供衣食住养服务,共提供床位374个,入住老人276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网络初步形成。依托条件较好的社区,布局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目前14处日间照料中心已投入运营、32处农村幸福院按照市里统一建设标准挂牌运营。二是整合社会力量民间资源。鼓励部分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感,投资建设老年服务设施,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充满活力。由华盛江泉集团、美华集团分别投资建设的沈泉庄社区老年公寓、美华老年公寓,为社区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了福利化供养和人性化服务。鼓励个人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事业。褚墩镇永安堂养护院是由个人投资兴建的养老院,提供床位137个,现已入住老人77位。该养护院是我区个人兴办的“医养结合”的典型,较好地满足了供养老人对健康服务的应急需求。 三是整合政府主力公办资源。顺应社会福利发展方向和多样化的老人供养需求,实施了罗庄区社会福利中心工程,项目占地49.43亩,总投资6000万元,总建筑面积22600平方米,内设床位753张。该项目于2015年7月4日开工奠基。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室内装修基本完成,正在进行中央空调安装及室外回填土、管网铺设、泄洪渠开挖和庭院绿化硬化等工作,力争年底前交付使用。该项目集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光荣院、老年养护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六大服务功能于一体,是一所现代化、综合型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5、关于您提出“加大对民营敬老院的扶持和监督力度”的建议:《罗庄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罗政发〔2015〕32号)文件要求,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鼓励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主办、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可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租赁期20年以上)建设或投入使用、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在省、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6500元、2000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每张床位1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现有房屋改建、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期限5年以上、依法履行了设立许可程序且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的,在省、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1000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每张床位500元的一次性改造建设补助。对已投入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自2015年起连续3年,在省、市级财政给予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每人每年再分别给予50元、75元和90元的运营补助;对正常运营且达到一定规模、年末考核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规模和业务量给予5%-10%的运营奖励补贴。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为入住老人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这些扶持配套政策必将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养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较为密切,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个人等各个层面的协作努力,其发展与完善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循序渐进的社会过程。作为民政部门力量有限,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更需要土地、规划、住建、发改、卫计、人社、财政、老龄等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协同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也往往由于政府财力支撑和扶持保障的有限性,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的稀缺性及平衡发展的矛盾性、社会力量过高的期望值和对政策扶持的依赖性等方面因素,养老工作还有较大的工作难度,工作中还有诸多薄弱环节,很多方面都不是单靠民政部门一己之力就能解决的,做好养老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及老年人家庭等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推进养老事业社会化可谓任重而道远。在这其中,多方需要摆好位置,做好宣传和政策引导,实现由政府举办养老到社会举办养老的思路转变和模式转变。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罗庄区民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盖章)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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