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主要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引导基金由省、市政府共同出资400亿元设立,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多只母基金,形成不少于2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若干只子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不少于6000亿元的基金规模。
(二)投资方式。引导基金重点支持设立创投类、产业类母基金,也可适当设立基础设施类母基金,其中创投类和产业类母基金规模占母基金总规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三)投资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点投资以下领域:
1、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优先投向各类创新型企业和省级重点人才创新创业等项目,突出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2、支持新兴、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智慧海洋产业、医养健康产业等新兴产业,以及绿色化工产业、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产业、现代金融业等优势产业,优先支持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
3、支持对外开放。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国并购项目;
4、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投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及公共服务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激励政策。为有效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参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可享受税收优惠、引导基金让利、财政扶持、资源开发及人才引进等政策。
二、申请原则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企业或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申请设立母基金,也可申请对现有投资基金进行增资。多家申请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设立母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投资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机构本身可申请作为母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也可新设、委托或推荐母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设立母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新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须承诺在基金设立方案确认后6个月内完成登记工作;
4、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母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中认缴出资额根据基金类别确定,一般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基金规模较大的可降低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二)新设立母基金除符合以上基金管理机构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
2、基础设施类母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产业类母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创投类母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不强制限定基金规模,具体情况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3、主要发起人、投资管理人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基金章程(协议或合同);
4、其他出资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三)申请引导基金对现有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除满足上述新设设立母基金设立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备案;
2、基金投资方向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增资方案,且增资操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优秀投资机构开展合作,优先与综合实力强、管理业绩优的机构合作,优先与能协调引进国家级资源的机构合作,优先与首期出资到位快的机构合作,优先与认缴出资比例高的机构合作,优先与储备项目多、投资额大的机构合作,优先与承诺跟投的机构合作。
四、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可根据拟设立母基金产业方向与对口省直部门联系对接,可与各市政府、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提出母基金设立初步方案,也可直接与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对接,提报母基金设立初步方案。
五、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对本申请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意向申请机构即可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申请引导基金事宜。引导资金申请领域对应责任单位如下: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绿色化工产业领域(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智慧海洋产业领域(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现代高效农业领域(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文化创意产业领域(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医养健康产业领域(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精品旅游产业领域(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国资、国企领域基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现代金融相关领域(责任单位:省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