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区第三十批信访件共计4件。截至9月19日,已办结4件,现予以公开。
已办结4件案件中属实3件,不属实1件。
2017年9月19日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罗庄区一览表
(第三十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 类别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3881 |
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西卜庄村西侧赵某某的洗沙场,地面未硬化,道路扬尘严重,污水直排村内池塘。要求彻底拆除、清理,恢复生态。 |
临沂市 |
扬尘、水 |
反映的洗沙场位于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西卜庄村西侧,业主为赵某某,主要以河沙为原料,进行简易清洗。2017年6月28日,该洗沙场作为“散乱污”企业被清理取缔,下一步将恢复土地原状,地面不需要硬化,现场仅有部分河沙尚未清理干净。 |
是 |
关停取缔 |
褚墩镇已对该洗沙场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措施,9月20日前清空场地,恢复土地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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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887 |
临沂市罗庄区盛庄办事处刘三岗小区,小区内常有货车停留,存在尾气污染。 |
临沂市 |
其他 |
反映的刘三岗小区内共停放3辆箱式货车,该小区附近有多家快递物流公司,部分货车驾驶员在此租住,并将厢式物流货车停放小区院内,所有厢式物流货车手续齐全,尾气检测达标。 |
是 |
责令改正 |
责令刘三岗小区物业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杜绝扰民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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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889 |
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高都工业园,卿扬钙业东100米,有家“山东华盛农业药械公司”的电镀车间,生产废水乱排,废气有刺鼻性气味,求证排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高都工业园和该公司有无环评手续。 |
临沂市 |
水、大气、其他 |
1.反映的山东华盛农业药械公司,环评手续齐全,2005年7月取得该电镀车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07年1月取得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2011年7月取得该公司含铬废水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2011年10月取得该公司含铬废水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该公司主要从事加工镀硬铬小型汽油机缸体,生产废水为酸碱废水和含铬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车间排污口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污水分质处理后排入总排口,污水总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9月10日,调取2017年8月份以来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排放达标;罗庄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车间总排口外排水进行采样检测,PH、六价铬均达标。 该电镀车间产生废气的工序为酸洗工序,配套建有侧吸罩、酸雾吸收塔等设施。2017年9月10日现场检查时,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车间内有轻微异味。罗庄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酸雾吸收塔外排废气进行检测,氢氟酸、NOX均达标。 2.罗庄区高都街道没有工业园区,反映的“高都工业园”是当地群众的习惯性说法,实际为高都街道的工业企业聚集区,区域内的企业均办理了相关环评手续。 |
是 |
其他 |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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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08-260 |
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吴家白庄村村民焦某某举报尚某某、王某指使“临沂银隆钢管有限公司”人员趁夜雨天将墙体打洞偷排油污,导致举报人的苗圃花木受污染而死。罗庄区环保局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的问题,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者。 |
临沂市 |
其他 |
1.反映的“尚某某”为临沂银隆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隆公司)总经理,“王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7月7日至9日,陷泥河盛庄段受暴雨影响,水位剧增,河堤破裂,河水沿电厂河旧道(原华能电厂取水沟渠,现已弃用)倒灌,两岸多处居民点及企业遭受水灾。银隆公司位于电厂河畔,河水裹挟该公司生产废水流到隔壁焦某某的花卉种植场,废水中污染物在其养殖的花木上附着。事发后,焦某某认为银隆公司涉嫌故意排放生产废水,导致植株受损,并通过盛庄街道吴白庄村委与银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由于赔偿数额双方存在巨大分歧,协商未达成一致。 2012年8月,罗庄区民政局将此次陷泥河盛庄段河水倒灌事故定性为自然灾害,并于2012年8月2日、9月4日分别向盛庄街道拨付救灾资金1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0万元。焦某某于2012年10月29日领取救助资金500元。 2.2012年8月23日,焦某某到罗庄环保分局初次举报,反映“临沂银隆钢管有限公司7月9日雨夜时违法排污,要求企业对其赔偿”,但因距事发时间已有44天,无法开展水样采集等现场取证工作,罗庄环保分局建议焦某某到相关部门进行损害鉴定。2013年12月28日、2014年1月28日,市环保局、罗庄环保分局、盛庄街道两次对焦某某与银隆公司信访问题进行调解,均告失败。2014年6月18日,罗庄环保分局向举报人送达《关于盛庄街道村民反映银隆钢管厂污染问题的调解书》,告知焦某某如对调查及调解情况不满意,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12月,焦某某就索赔事项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3月3日,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焦某某在被告临沂银隆钢管有限公司享有赔偿经济损失560500元的债权(该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申请破产)。在此信访处理过程中,罗庄环保分局依法依规开展了处置、答复和上报工作。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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