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8〕4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罗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罗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7日
罗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1366”总体发展思路,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围绕“一城两翼三区多点”空间发展布局,按照“北融南扩、东进西拓、产城融合、一体发展”的思路,以“塑造特色、体现风貌、提升品质”为目标,打造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发展更加融合、城市管理更加高效的宜居宜业新城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罗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 波 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黄慧林 区委常委、盛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庄少春 区政府副区长、罗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郑长虹 区政府副区长
宋连宗 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委书记、区财金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宋传增 罗庄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刘克区 区发改局局长
张其伟 区财政局局长
石士连 区教体局局长
孟宪伟 区人社局局长
李军祥 区住建局局长
李明绪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房管局局长
王庆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艳磊 区审计局局长
杨凤强 罗庄国土分局局长
缪 文 罗庄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 磊 罗庄规划分局局长
董字亮 罗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剑宁 傅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桂银 盛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石晓峰 册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仲启明 高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 珂 区财金集团党委副书记、副经理
孙景颜 区财金集团党委副书记、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黄慧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连宗、张其伟、李军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明绪、徐珂、孙景颜、林涛、朱孔达、张群、张欣、王春雷、张洪印、颜丕丞、王强等同志为成员。
组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从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规划、财金集团和有关街镇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区各棚户区项目的手续办理、政策把关和总体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工程项目推进组、房屋征收组、土地运作(资金保障)组、信访维稳组。
落实项目指挥部责任,将有关棚改项目纳入到全区五湖生态组团开发、特色小镇建设片区指挥部实施,由相关项目指挥部负责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设计、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制定、手续办理、还建安置和工程推进等工作,对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三、实施主体
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为财金投资集团,通过银行贷款、债券、基金、自筹等方式筹措资金,可采用合作开发、代建、自建等开发方式推动组团开发,带动片区建设,促进我区城镇化工作开展。
四、利益均衡
(一)统筹保障街道拆迁办公费用。驻地街镇为实施拆迁主体,负责区域内棚户区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为确保街镇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由实施主体(或财政局)统筹安排拆迁补助资金,按照片区拆迁补偿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拨付街镇作为拆迁保障资金,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考虑社区利益。将原社区需要征收的公共服务场所、办公楼等原有资产全部置换成固定资产,通过与开发商协商,综合考虑财务成本等因素后,进行购买或者置换新开发商业资产,并将纳入棚改范围被征收村集体土地补偿金按一定比例成本价购买,确保村集体土地征收后收入。
(三)统筹考虑居民长远利益。参照周边商铺租金标准,根据还建住房面积,由住户自愿拿出一定比例住房面积按照1.2:1方式置换商业面积(每套住房最多置换20平米商业面积),将该部分商业面积纳入村集体统一管理经营,定期公示盈利,季度分红,解决棚改后原居民物业费等新增支出问题。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五、补偿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改居民自愿选择。其中实行实物安置的,安置住房应优先建设并优先安置棚户区居民;安置住房以就地、就近建设为主,采取异地建设方式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六、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责任单位:各街镇)
各街镇要对拟列入棚户区改造的村(居)、片区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了解房屋所有权人的改造意愿。对改造同意率达到95%以上的项目,由所在街镇负责组织村(居)委会、企业等相关单位与区国土、规划等部门充分对接,根据摸底情况,拟定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纳入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规划,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后报上级部门申请棚户区改造任务指标。
(二)房屋和土地评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罗庄国土分局、各街镇)
对已下达棚户区改造任务指标的改造项目,须停止一切与实施改造无关的建设活动,相关部门停止一切土地、建设、房产、户籍等手续的办理。房屋征收部门及区财政局从评估中介库中按规定选择确定土地、房屋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对改造区域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按照区国土、财政、住建等部门的程序评审确认。
(三)方案报批(责任单位:棚改工作领导小组、街镇、各项目片区指挥部、区财金集团)
街镇组织村(居)委会、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性质、土地和房屋及附属物评估值等编制《拆迁改造补偿安置方案》、《拆迁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方案时,应全面摸清情况,充分论证,反复研究,充分考虑风险,确保方案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其中,《拆迁改造补偿安置方案》须经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上方案及评估报告先由街镇进行论证审查,再经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区政府批准。改造项目融资协议,须经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区政府批准。
(四)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各项目片区指挥部、罗庄区规划分局、街镇、财金集团)
经批准后,由区规划部门及时上报市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编研方案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由棚改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定确定设计单位,依据设计条件和安置区户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区规划部门上报市规划部门审定后进行公示。
(五)方案公示(责任单位:各项目片区指挥部、街镇)
街镇将批准的《改造补偿安置方案》通过电视、报纸、广告牌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后,街镇组织村(居)委会、企业签订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须由街镇盖章见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达到95%以上后(对剩余的未签约户要保证限期拆迁,不得影响安置房及重大项目建设),报区政府批准,由街镇组织村(居)委会、企业等相关单位实施拆迁。
(六)办理手续(责任单位:各项目片区指挥部、财金集团)
手续办理以项目实施主体为主,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对手续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由项目所在片区棚改工作组报棚户区联席会议商讨解决。
(七)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各项目片区指挥部、财金集团)
由建设单位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等手续后开工建设,要使用一级资质以上的建筑公司进行承建。如委托房产开发公司代建,应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度高、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房产开发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规划放验线、质量监督、批后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
(八)综合验收(责任单位:住建局、财金集团)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等进行验收备案。
(九)安置回迁(责任单位:各项目片区指挥部、街镇、财金集团)
片区指挥部组织棚户区改造住户根据拆迁(征收)协议中所选定的房屋,办理结算手续后入住新房,完成回迁安置。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涉及政策部分,以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为准。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