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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政发〔2018〕2号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1311004452741X-02_Z/2018-0223001 公开目录: 罗政发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9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罗政发〔2018〕2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罗庄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罗庄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山东省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这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6号)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做好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结合罗庄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地热、矿泉水暂不纳入水资源税征税范围。

除以下六种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作为征收对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厘清税源(1月25日—2月28日)。统一组织全面排查区域内所有取用水户,编制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工作职责,确定排查责任主体、责任人员、时间安排,有序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各街镇填报取用水户排查统计表,做到留档备用。地税、水务部门根据排查的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取用水户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二)规范管理阶段(2月1日-3月31日)。各街镇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督促取用水户如实上报用水信息。对无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应登记造册,并督促其及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水量数据准确可靠。取用水户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核定取用水量;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转不正常的,依据情形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参考历史平均取水(排水)量核定。

地税部门要充分做好人员水资源税的征收工作,一要做好税务人员的培训,将水资源税税收政策让每个直接征收管理的税务人员熟记于心;二是做好税收系统的准备工作,做到税种认定、征收操作万无一失;三是与水务部门做好衔接,明确水资源税征收流程,确保征收到位。

(三)建立长效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机制(4月1日开始)。水务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取用水户上报的用水量进行核定,并与地税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作为征收水资源税的基础数据。

地税部门在做好征收的同时,对出现的异常数据、对纳税人提出的异议要及时反馈到水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确保水资源税征收工作长期有序进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违法取用水户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取用水户按照规定要求取水用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为保障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水资源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税制改革工作。各街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资源费税改革,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确保水资源税征收工作顺利展开。财政部门作为税制改革的牵头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强化水资源费改税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水资源税改革涉及面广,财政、综合执法、水务、地税、街镇要建立联动机制,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切实做好水资源费税改革工作。

由于工作量大,核查工作由各街镇组成联合小组,拉网式排查,排查中发现取用水户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未安装计量设施的限期安装计量设施,做到一次排查,数据清晰可用。

(三)取用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取用水户管理系统,各街镇配备专职人员定期核查取用水户、取用量等信息核查与上报,对无证取水户上报水务部门后督促办证,设有奖举报电话,收集举报信息,依法对无证取水户进行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无证取用水户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地税部门依据数据依法征收水资源税。

(四)严格信息保密,维护合法权益。在信息核实过程中,在税收管理中,应对取用水户有关信息严格保密,禁止将信息用于水资源税征收以外的其他用途,非法定公开信息外,防止因信息泄露导致取用水户利益受到损害。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阵地作用,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各类宣传媒体,开展水资源费改税宣传,让每个取用水户知晓水资源费改税的重要性,配合水务、地税部门,做好水资源税征收工作,营造水资源费改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税收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征收标准、纳税义务、申报流程等方面的内容,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自觉性与准确性。

附件:罗庄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罗庄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 波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 平 区政府副区长、区计生协会会长

郑长虹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彭长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克区 区发改局局长

刘夫庆 区经信局局长

张其伟 区财政局局长

李军祥 区住建局局长

王庆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齐连秀 区水务局局长

王铁骊 区农业局局长

巩国江 区物价局局长

杨凤强 罗庄国土分局局长

刘守芹 罗庄地税分局局长

董字亮 罗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剑宁 傅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桂银 盛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石晓峰 册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仲启明 高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汝江 沂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峰 褚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鹏 黄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其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局副局长陈银洁、区水务局副局长杨思翔、罗庄地税分局副局长杜光明担任。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