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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政办发〔2018〕33号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1311004452741X-02_Z/2018-0615004 公开目录: 罗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3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罗政办发〔2018〕33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庄区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罗庄区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区“三夏”“三秋”期间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有关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罗庄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罗庄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区、街镇、村居、农户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机械化还田作肥料、青贮发酵做饲料、养殖食用菌做基料、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做到变废为宝,实现“以用促禁”。2018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鼓励提倡建设秸秆收储、打捆点,秸秆收储点的建立由街镇组织实施,鼓励引进民间资本,实行市场化运作,街镇给予协调收储场地和用电等相关事宜,区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三夏”、“三秋”期间的秸秆禁烧。

全面贯彻《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奖惩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重点做好入户宣传、与农户签订责任保证书工作,形成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浓厚社会氛围,努力使群众从“不敢烧”转变到“不想烧”。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区、街镇、村居、农户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昼夜巡查制、领导干部带班制、24小时专人值班制、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治等工作制度,严惩“第一把火”。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谁烧罚谁,烧谁罚谁。依照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每处焚烧秸秆火点可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严罚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强化执法,从严治烧。“三夏”“三秋”期间,全域划为秸秆禁烧区,要加强对中心城区周边、重点通道、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沿线、县区之间结合部的督导检查,及时查处、通报情况和问题,并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对焚烧秸秆案件的查处情况,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震慑与遏制群众随意焚烧秸秆现象。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投入,扶持引导,切实搞好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按照政策支持、示范引导、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农作物秸秆的快速、及时、有效利用和清理、储藏、运输几个环节和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努力在全区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夏季麦秸利用,重点抓好机械切碎直接还田,打捆收储,作为有机肥原料、食用菌基料、果园覆盖和生物质发电、造纸原料等方面的利用。秋季玉米、水稻等秸秆利用,除扩大机械切碎还田外,要通过扶持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建设青贮池,组织好秸秆青贮饲料化利用、秸秆有机肥利用和生态循环利用。2018年将重点对小麦、玉米、水稻秸秆切碎还田、秸秆青贮、秸秆收储、秸秆加工等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扶持。

四、时间节点

(一)组织发动阶段(收割前)。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区与街镇、街镇与村居、村居与农户,逐级签订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动员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巡查执法阶段(夏秋作物收获期间)。各街镇要建立秸秆禁烧监测点,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做好秸秆禁烧“最后一公里”工作。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督导巡查组,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各街镇和各督导巡查组要于每天9时前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工作情况。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539-8243491。

(三)总结考核阶段(年底前)。各街镇做好全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督导巡查情况和年底考核成绩严格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行,注重协调配合,统筹各方力量,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三夏”、“三秋”期间区里派出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督导巡查组,检查督导各街镇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禁烧与利用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农业、环保、林业、农机、畜牧、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协作配合。各街镇也要完善和强化相应机构,扎实推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责任。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我区全域划为秸秆禁烧区,各街镇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街镇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村居,落实到人、到地块,并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实行镇村网格化管理,消除工作盲区、死角。要强化街镇政府督导责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区与街镇、街镇与村居、村居与农户要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农业、环保、农机、畜牧等部门要根据区政府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共同做好全区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指导秸秆还田、打捆回收、秸秆青贮氨化、秸秆能源化利用实施工作。

(三)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作用,在“三夏”和“三秋”期间开辟专栏、专版,对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跟踪报道、监督曝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张贴通告、村委广播等方式,将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街镇要向农户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联合教育部门向学生发放《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倡议书》;街镇主要道路和地块都要悬挂条幅或过街帘子,每个村居悬挂宣传条幅不少于30幅;街镇和村居要在公示栏内张贴政府通告;村居广播喇叭滚动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同时,要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和禁烧查处案件,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秸秆光荣的良好氛围,促进大气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各街镇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对进入山东省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秸秆打捆收集机和按规定标准建设秸秆青贮池且当年开展青贮业务的按照上级政策进行补贴;对于按标准要求建立秸秆收储打捆点的,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秸秆还田和打捆回收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亩15元标准补给街镇统筹使用。

(五)强化考核奖惩。严惩第一把火。辖区被认定为全市第一把火或被国家气象、环保卫星通报确认出现焚烧点的街镇,市政府在该街镇召开全市现场会,街镇党(工)委书记在会上和新闻媒体上公开检讨,镇长(主任)停职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年终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对包街镇巡查单位及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着火点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停职。被确定为全区第一把火的街镇,区政府在该街镇召开现场会,镇长(主任)在会议上公开检讨,党(工)委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被市及以上单位通报第一把火的街镇罚生态补偿金30万元,被区通报第一把火的罚生态补偿金20万元,之后每被通报一个着火点扣罚生态补偿金5万元,每通报一处秸秆灰烬点扣罚生态补偿金2万元。对发生连片焚烧的(20亩以上),按高于2个火点进行处理,扣罚生态补偿金10万元。对被市级督导组发现并通报的着火点,区派巡查组未发现、未报告的,对巡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程序。对于不听劝阻擅自焚烧秸秆并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公安机关对点火人予以处理,环保部门进行经济处罚。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恶意纵火陷害他人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附件:1、罗庄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街镇和区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1

罗庄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士力 区委副书记

      张连胜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平 区政府副区长、区计生协会会长

      杨翠晓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 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林清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洪道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克区 区发改局局长

      石世连 区教体局局长

      张其伟 区财政局局长

      齐连秀 区水务局局长

      王庆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铁骊 区农业局局长

      郑建利 区安监局局长

      黄克乐 区畜牧局局长

      刘德志 区农机局局长

      张 灏 区林业局局长

      王乐尚 罗庄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 晓 罗庄交警大队大队长

      缪 文 罗庄环保分局局长

      张闽生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罗庄大队大队长

      徐光彩 罗庄区公路局局长

      刘 锋 罗庄消防大队教导员

      董字亮 罗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剑宁 傅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桂银 盛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石晓峰 册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仲启明 高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汝江 沂堂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文峰 褚墩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 鹏 黄山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王铁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克乐、刘德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街镇和区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监督和曝光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的正反典型,并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知识的传播,切实做好舆论氛围的营造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区教体局:组织中小学生学习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方面的相关知识,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家长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相关资金,并搞好使用监管。

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各街镇严禁向河道水体抛弃秸秆,会同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发生秸秆抛河现象造成水体污染的进行查处。

区农业局: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牵头负总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指导街镇秸秆收储中心的建设。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区畜牧局:负责全区秸秆青贮发酵做饲料、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工作,扩大秸秆消化量。

区农机局:负责对农机使用的监督管理,推进秸秆机械还田;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收割留茬高度的督查考核和耕割灭茬工作。统筹调度、指导各收储点秸秆打捆机械与农机具配备。

区林业局:负责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毁林事件进行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

罗庄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及恶意纵火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罗庄交警大队:在依法管理交通的前提下,对综合利用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的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便利。

罗庄环保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负责现场执法,重点做好对焚烧秸秆事件的依法查处;适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统计核实上报全区卫星遥感火点情况,对接上级卫星火点核查工作。

罗庄公路局、交通分局:负责高速、国道、省道及区乡路两侧3公里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的禁烧宣传、巡查工作和国省区干线公路打场晒粮、秸秆堆放的督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罗庄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火灾及时赶赴现场扑救。

各街镇:对承担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负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属地管理工作,搞好辖区内收储中心的建设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规定,确保完成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