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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追缴决定书(临环费字【2018】z000002)
来源 : 环保分局      发布时间:2018-03-12      点击:[ ]

 

临沂宇光钢铁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缴纳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排污费246947.87元,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追缴决定书》(临环费字[2018]Z00000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7日内自觉履行缴纳义务,逾期拒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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