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威集团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缴纳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排污费827932.96元,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追缴决定书》(临环费字[2018]Z00000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7日内自觉履行缴纳义务,逾期拒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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