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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姚振远委员所提提案的答复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5-26      点击:[ ]

关于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姚振远委员

所提提案的答复

 

姚振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移风易俗专项预算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罗庄区移风易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区民政局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领社会事务工作,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引领,以红白理事会为抓手,以加强宣传为推动,健全基层组织,规范公墓设施,实行试点先行,全区厚养薄葬的理念逐步形成,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1、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将移风易俗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制定更加贴近实际的奖补政策,尤其是对公墓、骨灰纪念堂等投入较大的项目建议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以罗庄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了《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罗政发〔2017〕7号),对我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布局、审批程序、土地使用、建设标准、运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了投入机制,对按照公墓建设标准建设公益性公墓(包含公益性骨灰堂等各类骨灰存放处设施)的村居,对按照公墓建设标准建设公益性公墓(包含公益性骨灰堂等各类骨灰存放处设施)的村居,规划建设面积5亩以上规模的,建成墓穴200个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0元/穴,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提倡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每建一处1000个格位以上的骨灰堂,区财政每处补助5万元,每增加100个骨灰存放格位,增补一万元,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对因政府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等需要,原有散葬坟墓,迁入城乡公益性公墓的,按罗政办发〔2017〕9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并提供骨灰安葬墓位;对选择骨灰撒散、海葬等不留骨灰或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各街镇可根据情况,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奖补。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合建。

2、关于您提出的“制定移风易俗奖补办法,具体分为个人、村居、公墓三种情形,分别制定考核标准,按照比例,兑现奖惩,充分调动街镇、村居和个人参与移风易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以罗庄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了《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罗政发〔2017〕7号),文件规定:对因政府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等需要,原有散葬坟墓,迁入城乡公益性公墓的,按罗政办发〔2017〕9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并提供骨灰安葬墓位;对选择骨灰撒散、海葬等不留骨灰或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用奖补政策来调动迁入公益性公墓和选择生态葬的积极性。

3、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区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探索推进家庭养老孝心基金,鼓励引导街镇、村居、企业和个人共同募集爱心资金,有效解决厚养老人的问题”。2016年,区民政局通过“慈心一日捐”,在全区范围内募集到慈善捐款74.9万元。根据扶贫办的分配方案,区财政将钱款用于各街镇的孝老爱心基金补助。201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元年的大背景下,发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慈善捐助,推动罗庄区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发展孝老爱心基金。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移风易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以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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